比賽規則
1. 除第1、第2、第19至24及第50至57組,所有參賽者之年齡及國籍均不受限制。詳情請查閱「比賽組別及曲目」一欄。
2. 參賽者可同時選擇參加多於一個組別之賽事。
3. 所有中國及澳門之參賽者必須先參加當地賽區舉辦之初賽。
4. 所有海外賽區之參賽者必須提供鋼琴老師的推薦信,連同申請表格一併交回,作為初賽遴選之用。
5. 初賽結果將於即日公佈,並於二十天內以書面形式作核實通知。而所有海外參賽者則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
6. 參賽者必須於比賽開始前十五分鐘到達比賽場地,辦理登記手續。
7. 所有已列明年齡限制之組別,參賽者必須攜帶附有近照之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以便比賽場地之工作人員作年齡之核實。
協奏曲組之伴奏者則不受此限。
8.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不可穿著制服或校服。
9. 賽事委員會有權隨時更改比賽時間表。如遇上由教育署發出因惡劣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停課之指示,所有當日舉行之賽事將會全部
取消,直至另行通告。
10. 對於評審委員所作出之最終比賽成績,任何人均不得異議。
11. 評審委員有權於比賽中途終止參賽者的演出,參賽者不得異議。
12. 如參賽者之演出超過法定時限,評審委員有權終止參賽者之演出。
13. 所有與評審委員會之成員有任何親屬或師徒關係之參賽者,必須於申請表格內列明 ; 而該評審委員則不司參與該賽事組別之評審工作。如
有違規者,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14. 所有樂譜之影印本均不得於比賽中使用。
15. 任何人士不得於比賽場地內進行攝影、錄音或錄影。一切錄像版權均屬賽事委員會所有。
16. 所有在場人士均需小心看管個人財物。如有任何遺失,賽事委員會均不會負責。
17. 已繳交之報名費將不獲退還,亦不得轉讓他人或轉作另一項比賽之費用。
18. 如參賽者的演出未達到賽會所規定的水準,賽事委員會將不會頒發任何獎項名次及該名次之獎品。
19. 參賽者所填報之資料必須屬實。如有違規者,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所有資料只會作比賽之用。
20. 參賽者如有違反任何比賽規則,賽事委員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21. 此份報名表格及比賽規則分別以中、英文擬成,若內容上有任何差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22. 主辦機構有權修改比賽規則,若有任何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23. 所有比賽者的評分紙、證書之領取方法請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起參閱本會網站 www.pianomusic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