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十六屆香港 - 亞洲鋼琴公開比賽

參賽者決賽須知

1. 參賽者須於比賽開始時間之十五分鐘前,到達比賽場地,並向本會識員報到
2.1 若未收到本會發出之決賽通知,只須帶同附有相片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向本協會識員登記及報到
2.2 若已收到本會發出之決賽通知,請帶同決賽通知及附有相片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向本協會識員登記及報到
3. 所有參賽者必須背譜演奏,否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所有四手聯彈組別除外)
4. 參賽者須自行為評判提供比賽曲目之樂譜影印本,以供參考
5. 比賽結果及評分紙將於每組比賽完結後公佈及派發,詳情請留意比賽場內宣佈。
6. 有關證書、評分紙及頒獎禮詳情請參閱本會之有關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