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十六屆香港 - 亞洲鋼琴公開比賽

有關評分紙、證書及獎柸領取方法

評分紙

  1. 評分紙將於每組別之最後一節比賽結束後30分鐘開始派發
  2. 若未能比賽當天取回評分紙,可於比賽期間(2月7-10日),回到比賽場地領取 (太空館 及 光華文化中心除外)
  3. 所有未能於比賽期間取回之評分紙,本會將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底之前寄回

i.(香港及台灣) 參賽者提供之通訊地址 或
ii.(國內及海外賽區) 各賽區之報名地點

證書

  1. 本屆比賽之所有證書,將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底之前寄回

i.(香港及台灣) 參賽者提供之通訊地址 或
ii.(國內及海外賽區) 各賽區之報名地點

獎柸及獎金

  1. 本屆比賽之所有獎柸及獎金將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舉行之頒獎音樂會頒發
  2. 若得獎者未能出席頒獎禮,可委託親友代領獎柸及獎金。委託人須携同委託信及得獎者身份證明文件之副本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下午4時至5時到本屆頒獎禮場地領取

i.(香港及台灣) 參賽者提供之通訊地址 或

ii.(國內及海外賽區) 各賽區之報名地點